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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类的“三大体系”

发布:时间:2022-06-27返回列表

什么是垃圾分类的“三大体系”?

一是健全完善八大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体系,做实做细,不断完善。为打通资源类垃圾回收渠道和机制,通过专业化分流处理手段最大限度为末端焚烧与填埋“减负”。
2015年起,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生活垃圾大分流处理体系。即从垃圾中分流出大件垃圾、餐厨垃圾、有害垃圾、绿化垃圾、果蔬垃圾、废旧织物、年花年桔、玻金塑纸等八大类,实施大分流处理,通过专业化分流处理手段最大限度为末端焚烧与填埋“减负”。
二是建立垃圾分类宣传督导体系,包括宣传发动、蒲公英计划、公益组织参与等,建立了垃圾分类督导员、推广大使、志愿讲师等几支队伍,引导带动全社会参与,其中督导是目前开展垃圾分类的重点。
深圳还形成了“楼层撤桶+定时定点督导”的住宅区垃圾分类2.0版本,即小区楼层不设垃圾桶,垃圾投放点有专业义工对居民分类及投放情况进行督导;搭建了四种督导模式:党员先锋示范督导模式、“社工+义工”的“双工”联动督导模式、社区自治的督导模式、以物业为主导的督导模式。
三是构建责任体系,落实物业管理企业、集贸市场、餐饮企业、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分类回收处理企业以及区、街、社区各级主体责任。


垃圾分类的“三大体系”即:分流分类、宣传督导、压实责任